昊志机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规则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3]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未超10年[3]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4]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流程与合规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2] - 公司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2] - 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3]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况[5] - 律师意见表明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5] - 律师意见显示激励计划各方面均符合规定[5] - 公司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5] - 激励计划无损害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5]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5]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5] - 公司董事会盖章日期为2024年7月1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