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 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