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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恒实科技恒实科技(SZ:300513)2024-03-29 19:0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 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 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 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