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