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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恒实科技恒实科技(SZ:300513)2024-03-29 19:0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 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