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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恒实科技恒实科技(SZ:300513)2024-03-29 19:0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