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审计人员3名,设负责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