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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实科技恒实科技(SZ:300513)2024-03-29 19:06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为董事 会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 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