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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实科技恒实科技(SZ:300513)2024-03-29 19: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