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 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