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8月)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 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2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 子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