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会 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条件和任职资格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岳钧、裘福寅、蒋源洋、邢宾宾、 马雨阳、邢潇琳等 6 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