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40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1,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