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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新光药业新光药业(SZ:300519)2024-04-21 15:54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召集人[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履职与决议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其职务[20] - 审议后决议连同议案报董事会批准[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3] 回避与监督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6] - 召集人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决议实施[30] 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2] - 与章程抵触以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