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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爱司凯爱司凯(SZ:300521)2023-12-06 19: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职责[3] - 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审计业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1]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改聘规定 - 执业质量问题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改聘[13] - 改聘需公告详细内容,主动终止应了解原因[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6] - 发现违规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16] 其他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7] - 制度由审计委员会制订,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