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自律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