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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博思软件博思软件(SZ:300525)2023-12-11 1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