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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独立董事制度
幸福蓝海幸福蓝海(SZ:300528)2024-04-28 16:11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