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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朗科智能朗科智能(SZ:300543)2024-03-11 19:31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3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释义 若未作特殊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制度中具有以下含义: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专业人士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