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回售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法律意见 致: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自律规则,本所就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