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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章程(2024年4月修订)
雄帝科技雄帝科技(SZ:300546)2024-04-19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9月8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4万股,9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52.4691万元[6]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全部由各发起人认购[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552.469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条件时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可进行[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方案起不超十二个月或三个月[19]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4]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第四项、第十项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56]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58]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9]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9] - 公司应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除外[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7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未达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董事会有决策权[7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董事会有决策权[7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7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7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77] 管理层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82]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89] - 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1] 财务与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0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2][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6]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16]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