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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修订)
雄帝科技雄帝科技(SZ:300546)2024-04-19 20: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改聘与解聘规定 - 出现5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6]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7]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表决解聘允许其陈述意见[17] - 辞聘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