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股票回购触发条件之一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2]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 股东权益与提名 - 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6] - 若公司盈利且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外部环境未重大不利变化,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本次分配利润的20%[6]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须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6][7]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7] - 公司调整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7] - 定期报告公布前,董事会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还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应遵守规定并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发表意见[8] - 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未做现金分配需说明原因[8] - 决策过程应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董事会需研究论证相关事宜[8]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9]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董事会据此制定方案[9] - 公司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满足条件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9]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9] 政策调整 -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较大变化”有四种情形[11]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11]
雄帝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