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被解除职务等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独立董事报告义务 - 遇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24]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提供履职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独立董事提议处理 - 两名以上书面提延期开会或审议提议,董事会应采纳[27]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处理 - 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7] 公司对独立董事费用承担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并报销相关费用[28] 公司对独立董事风险降低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8]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