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 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以下简称"ESG")治理水平及可持续发展绩效,并使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委员应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若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为证券投资部,负责委员会工作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