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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ESG工作制度
理工光科理工光科(SZ:300557)2023-10-20 19:48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ESG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 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 司治理)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