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同意不受限[2]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并承担费用[5] - 独立董事对会议事项保密,年度述职报告应含会议工作情况[7]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同意不受限[2]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并承担费用[5] - 独立董事对会议事项保密,年度述职报告应含会议工作情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