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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理工光科理工光科(SZ:300557)2024-03-29 21: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4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7158.6123万元,股份总数7158.6123万股[8][17] 股权结构 - 武汉工业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持股902.50万股,比例36.10%[16]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0.00万股,比例20.00%[16] - 姜德生持股300.00万股,比例12.00%[16]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7]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至少4名独立董事[110][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职工代表[157]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两日发通知[160][161]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6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净利润10%[174]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184]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等应依法办理登记[19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