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佳发 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 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 一。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 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