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1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应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