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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发教育: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佳发教育佳发教育(SZ:300559)2024-03-26 19:4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5]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与投资者沟通特定方式需网上直播[7] - 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深交所并签保密协议[7] - 不得差别对待,不得延迟或选择时点强化淡化效果[7][8]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完成,财务报告须审计[24][27]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2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编制披露,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4][28] 重大事件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6]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占比及金额达标需披露[36] - 交易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比及金额达标需披露[3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达标需披露[48] 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38]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占比及金额达标需提交[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41] - 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相关金额及条件达标需提交[4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后披露[46]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下设证券部[15]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15][59]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8][19]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62] - 未按规定履职致处分或处罚,相关人员担责[63]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