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项[7][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1] 关联交易金额及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经独董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经独董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并披露[12] - 与董事等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披露、评估或审计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第十三条规定[13]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1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17]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8] - 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19]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0]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及披露[20] 特殊情况 - 部分交易可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2]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佳发教育: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