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11] 资料提供 - 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书面资料[1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7]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9] - 表决关联委员应回避[20]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20] - 表决方式多样[2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2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1] 保密与细则 - 决议公开前相关人员需保密[21]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解释[2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