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4] - 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包括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5][6] 职责范围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会议等多项职责[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应配合[11] 工作要求 - 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信息披露等相关议案[12] - 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根据表决结果制作记录并保管签字文件[12] 材料检查 - 公司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通知时,董事会秘书应检查报送材料完备性[12] 督促事项 - 董事会秘书应督促董监高签署并提交声明及承诺书[12] 聘任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董事会秘书出现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8]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9]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签订保密协议[19]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相关文件和事项[19] -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报酬和奖惩事项,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1] - 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应依法承担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或公司被建议更换时,公司应及时解聘[21]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23]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