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7]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7] 其他规定 - 委员减少应60日内补选[6] - 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