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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英飞特英飞特(SZ:300582)2024-01-21 16:2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各委员会任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0]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低或无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履职相关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其他方式[22] 公司配合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职权,否则可报告[22] - 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2]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22]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2]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3] 其他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并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