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相关准则及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 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