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7月)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与解聘规则 - 聘任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6]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至10年[7]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9] 选聘方式与费用规定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1]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4] - 确定选聘基准价,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6] 信息披露与安全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19] - 选聘应加强信息安全审查,设置单独条款明确责任,保存文件资料至少10年[15] 改聘相关规定 - 出现六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6][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事务所并发表意见,提交审议[14]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大会陈述意见[15]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与处理机制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对责任人处理[21] - 事务所存在四种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21][23] 制度施行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