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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立昂技术立昂技术(SZ:300603)2023-12-08 20:4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的专业资质的人士;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规范独 立董事行使职权的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