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8]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9] 股东大会表决 - 普通事项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担保与资助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4] - 不得为特定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且需审议和股东大会批准[24]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按发生额披露并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4]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量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6]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6]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按变更金额重新审批[20] - 关联交易公告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