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