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业务范围 - 包括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 - 业务类型包括对现货库存、购销合同等进行套期保值[6] 业务开展原则 - 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实际业务匹配,不得投机[5]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5] - 交易账户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5]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额度与期限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套期保值业务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经办部门,负责计划制订等工作[13] - 审计部对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13] 信息披露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9]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交易时,应披露交易目的、品种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1] - 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22] 档案管理 - 业务档案及原始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存至少10年以上[22] 风险应对 - 市场价格波动大或异常时,财务部应立即报告公司管理层[18] - 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管理层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18] - 发生强行平仓等风险事件,财务部应立即报告管理层并提交分析意见[18] - 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18] 报告提交 - 财务部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交套期保值业务报告[19] 亏损处理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应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9]
金银河: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