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三、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审阅本次议案相关资料,了解、审查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相关信息,我 们认为: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陈天宝教育背景、 1 从业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总经理的要求与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聘任陈天宝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蕾蕾、叶飞、郭鹏程 一、 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