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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达安中达安(SZ:300635)2023-12-13 22:20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 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达安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职 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担任的 监事由股东大会依据表决权提名、选举和更换; 职工代表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