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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制定)
中达安中达安(SZ:300635)2023-12-13 22:20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 第六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 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拥 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监事候选人。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