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本次拟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已就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蕾蕾、郭鹏程、叶飞 2023 年 12 月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