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 "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此项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 登记及备案等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 (像)带及光盘等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