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