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