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由总裁(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