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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中达安中达安(SZ:300635)2023-12-26 22:05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达安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 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 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 他专项审 ...